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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北京8日綜合外電報導)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判決,前美國職籃NBA球星喬丹擁有中文「喬丹」商標權,彭博報導,他4年來與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的纏訟,僅獲得部分勝利。

據報導,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天出爐的判決中表示,喬丹(Michael Jordan)中文姓名在大陸知名度高,總部在福建省的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,將必須放棄「喬丹」商標註冊。

喬丹體育10多年前就註冊這個商標。喬丹2012年控告這家公司,表示對方損害他的姓名權,要求撤銷爭議商標的申請,結果大陸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。

喬丹不服,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,院方判決維持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。喬丹之後又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,院方判決駁回上訴。喬丹2015年向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並獲受理。

判決今天出爐廚房油煙處理後,喬丹在電子郵件聲明中表示:「我很高興最高人民法院透過這次商標權案裁決,認同保護本人姓名權益。」「中國消費者理應知道喬丹體育及其產品與我沒有關係。」

然而今天判決也指出,喬丹對拼音「Qiaodan」不享有姓名權。10512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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