震驚社會的台鐵爆炸案,造成嫌犯林英昌和乘客共25人輕重傷。台北地方法院經過3個多月審理,今天一審宣判,法官以殺人未遂油煙異味處理、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,重判炸彈客林英昌30年有期徒刑。

這起重大的案件發生在去年7月初,台鐵1258區間車在準備停靠松山車站時,第6車廂突然發生爆炸,現場一片哀嚎,總共造成25人輕重傷,檢警隨即查出,原來是其中1名55歲的傷者林英昌在車廂內引爆自製炸彈,現場也查扣相關證物。檢警在他出院後展開偵訊,雖然他到案坦承部分犯行,但供稱是因為經濟壓力,加上與家人不睦,才想藉自殺的行為,製造恐慌表達抗議,並且引起大眾注意,但他強調沒有殺人故意,不過,檢方仍將他起訴,具體求刑30年。

全案經過法院3個多月審理,台北地方法院22號一審宣判,其中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部分,油煙處理設備林英昌獲判10年半刑期,罰金30萬元,殺人未遂的部分判20年,合併應執行30年有期徒刑,不過,全案還可以再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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